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日前,广西日报报道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网友举报信息发布举报答复书。答复书中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雀羚”)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决定立案调查。
11月20日,#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词条登上微博热搜。随后,百雀羚微博发布情况声明称,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百雀羚称,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为百雀羚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的“圆叶牵牛提取物”。
百雀羚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正式列入禁用目录。而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未对“圆叶牵牛提取物”做出禁用规定。因此,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圆叶牵牛提取物”是符合化妆品原料使用规定的。
百雀羚强调,涉及“圆叶牵牛提取物”的个别产品均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的,且完全符合当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百雀羚称,2021年4月25 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 2021512009。2021年5月26 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百雀羚表示,此前关于该问题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均明确认定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提取物”的行为[(2024)京 02 行终 1218 号行政判决书]。
对于涉及的“禁用原料”产品“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百雀羚回应称,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圆叶牵牛提取物”原料的产品,可安全使用。此外,按照“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3.5年的保质期计算,如果现在市面上还有2021年5月26日前生产的在售产品,均已过期,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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